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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課程學分規劃

 本校在102學年起將「通識」課程更名為「校核心」課程,於105學年第2學期修訂本校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指標,並同時修訂必選修核心課程分類,依素養分類由原8類縮減為3大類別,每一類別之分類,則以其知識性質、學習歷程及本校希望達到的教育目標為分類依據,分別為「理性思維」(知)、「文化涵養」(情)以及「在地關懷」(意)三類必選修核心課程,同時為提升學生資訊能力,增列必修資訊科技2學分,並將學士班畢業前須修之校核心課程由43學分調降為37學分,並於106學年開始實施。

 106學年度開始,校核心課程架構分為二類:(一)共同必修課程(17學分),含本國語文3學分、英語必修6學分、資訊科技2學分、服務學習2學分、體育4學分;(二)選修課程(20學分),含必選修核心課程(共三類:理性思維、文化涵養、在地關懷),每類至少選修1門課程,及認列選修核心課程,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包括(1)課程代碼GC之課程、(2)非本系之院基礎、系核心及專業課程。

 113學年度開始,為使課程規劃與審核更臻完善,本校校核心課程架構分為「語文教育」、「體育」、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資訊科技」、「選修核心通識課程」五項,原本透過通識中心開設之英語課程(含必、選修英語課程)、中文必修課程及體育課程,分別由語言中心、華語文中心及體育中心規劃及開設,而通識教育中心則負責「服務學習」2學分、「資訊科技」2學分、「選修核心通識課程」20學分之規劃及審核。